问汝平生贪迹,林芝、宁德、漳州、厦门......
6月29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0年至2022年,被告人陈家东利用担任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委副书记、地区行政公署常务副专员,福建省宁德市委副书记、市长,福建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福建省漳州市委书记,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林地审批、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415万余元;2015年至2017年,陈家东利用担任漳州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国有财产人民币341万余元;2013年至2014年,陈家东在担任漳州市委书记期间,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向开发商多支付工程款,造成国有财产损失1.9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陈家东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家东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陈家东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从检察院的指控可以看到,陈家东22年时间里贪污了9415万元,造成国资损失1.9亿元。大致测算一下,他平均每年贪污428万元,平均每月贪污35.7万元,平均每天贪污1.2万元。如此惊人的贪污数额与速率,老百姓真是想都不敢想啊!这还不算他造成的国资损失。
更为让人惊讶的是,他在掌权的每一个岗位上都在贪污,一个也没有落下,支援西藏他也下得了手,在 “摆脱贫困”的宁德他也敢贪,在任漳州市委书记时更是贪腐到极致,最后本可“车到码头人到岸”,任厦门市人常委会主任,此时他也没有收手,最终在退休前被查。
2013年8月,陈家东被任命为漳州市委书记,他在干部大会上表示,一要加强学习,二要努力工作,三要廉洁自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带头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陈家东,男,汉族,1959年8月生,福建长乐人,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9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工程师。
1994年01月起任福建省林业科技中心主任兼省林木种苗总站站长;
1995年10月起任福建省林业厅办公室主任;
1996年12月起任福建省林业厅厅长助理、办公室主任;
1997年12月起任福建省林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01年07月起任福建省第三批援藏工作队领队,西藏林芝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2003年12月确定为正厅级);
2004年07月起任福建省林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正厅级);
2005年04月起任宁德市委副书记(正厅级)、福安市委书记;
2007年02月起任宁德市委副书记 (正厅级),市政府副市长、代市长(2007.06);
2007年12月起任宁德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2010年04月起任福建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2010.05);
2013年08月起任福建省漳州市委书记;
2016年12月起任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17年01月起任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22年2月,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8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陈家东的“双开”通报:
经查,陈家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人民至上原则,为谋求个人职务升迁,用公权力为利益集团服务,不认真履行“一把手”管党治党职责,严重污染政治生态,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唯亲唯私,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搞权色交易;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胆大妄为,毫无纪法底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侵吞国有资产,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今年4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了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之一就是陈家东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问题。根据通报,2013年至2022年,陈家东先后收受礼品折合共计72万余元;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在家中、公司内部餐厅或高档酒店安排的宴请,饮用高档酒水;为追求短时间内出“政绩”,盲目决策新建6座驿站,建成后大多逐渐荒废;设计并建设歌剧院项目,因投资规模太大、不符合实际,最终沦为“半拉子工程”。
来源:中纪委网站、人民日报、漳州新闻、百度百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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